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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說你是承攬?不是僱傭!法院不見得這麼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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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公司為了省下勞健保和勞退,會讓員工簽「承攬契約」,告訴你:「我們是合作關係,不是僱傭喔!」🙅

但法院說:契約叫什麼名字不重要,重點是你們「實際上的關係」! 只要符合以下三點「從屬性」,在法律上你就是受勞基法保護的員工:


👤 1. 人格從屬性(你不能說不)

老闆指派工作你不能拒絕、必須遵守公司規定、要被打考績、做錯事還會被懲處。而且,你必須「親自」做,不能花錢請別人代班。


💰 2. 經濟從屬性(你為別人賺錢)

你不是在做自己的生意,而是依附在公司的資源下幫公司賺錢。最重要的:你的「薪水和獎金規則」都是公司單方面決定的!


🏢 3. 組織從屬性(你是團隊的一份子)

你被納入公司的生產體系中,需要跟其他同事分工合作,受內部流程的規範。


💡 【真實案例:保險業務員】

很多保險業務員簽的是承攬合約,但因為公司會透過「業績考核」、「決定獎金條件」來逼迫業務員去拉保險,如果不達標還會被解約。

👉 法院認證:這種情況下,業務員跟保險公司可能是「勞動契約」!

⚖️ 法律小教室:
基於保護勞工的立場,只要雙方關係有「一部分」符合上述特徵,法院可能會從寬認定為勞雇關係喔!你的權益,千萬別因為合約上的兩個字就放棄了!

👇 你的工作合約是寫「僱傭」還是「承攬」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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