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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聯絡的父母突然出現要「扶養費」?別怕,法律也有人情味!台中家事訴訟律師|西區家事訴訟律師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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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否也聽過這種故事?小時候不聞不問的父母,老了突然出現,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。很多人以為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」,法律一定會強制要養,但其實不然!
整理三個重點,讓你秒懂自己的權利:

 

1️⃣ 誰先排隊?小孩是第一順位! 👶


法律規定,直系血親之間有互助義務。
當父母「不能維持生活」時,子女(直系血親卑親屬)確實是法律上的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。

 

2️⃣ 「免養」是有條件的! 🙅‍♂️


如果你曾遭遇以下狀況,可以請求法院減輕甚至完全免除扶養義務:
•    曾被虐待、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。
•    無正當理由不養你: 小時候他拋家棄子,老了卻要你承擔。 

 

3️⃣ 時間點很重要! ⏰


這點超多人搞錯!法官說:「扶養義務要先發生,才能聲請免除。」 如果父母現在還很有錢、能維持生活,扶養義務就還沒開始,就沒有所謂的「減輕」或「免除」。

 

💡 溫馨提醒:證據是王道!


法律講求「誰主張,誰舉證」。如果你想主張對方以前沒養你、對你不好,記得要收集相關證據(如家暴紀錄、證人、報案證明等)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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